刚上完庭的我,现在就来交待一下HEARING时候的可爱聆询。这一仗,我打的简单漂亮。
HEARING 一定要準时,千万不要迟到,或者不出席。这样没有好处。
进去以后看到形形色色,一对一对房东与房客,都是互不理睬,等到法官点名的时候才知道:哦,塬来他们是一对儿。每个CASE都不同,真是太有意思了。我学了不少东西。
也不知道爲什麽一直挺紧张,心都要跳出喉咙了。法官终于点了我们的名字,让我们上前去。法官先生以普通的口吻告诉我们,在RTB同层楼的OFFICE, 有相关的法律咨询,他允许房客用半个小时先咨询一下。我一惊,还未出口反驳,法官便对我说,这是租客享有的权力,而且only tenant才有这样的权力,让我们半小时后再回来。
好在我没有出口,这对我在下面的应对中养成了一个非常优势的习惯。我发现所有出席的律师agent绝对不打断或反驳法官,只是提供证据,最终由法官定夺。
我的租客在接受强大的后盾支援,我却在走廊里踱来踱去,努力的想到网友教的话,不要多说,就咬定,我是owner,现在我要搬进去自己住!抓到这一根儿救命稻草,我努力让自己看起来镇定淡定。
我亲爱的租客咨询了很久也不肯罢休,一直到所有case都结束,法官令他回庭,这个case才真正开始
租客一上来便说我涨他房租,我们有过协商,最后只按照规定的rate加了一点,所以他认爲我是因爲没涨到自己心目中的房租而要令他搬离。
他说的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说的很对,我没有出声。
法官问:当时按照什麽涨的房租?
租客说:政府网站上面的rate 1.5%。
Bingo! 我做的很对,谢谢您的回答,我在心里为自己喝彩,到此爲止,我没有出半句声。
之后租客便开始滔滔不绝讲述:他老婆刚生孩子,他的工作很繁忙,说他从来没有欠缴房租,说我是个坏房东,从来不visit他们。
直到法官大人有点不耐烦地制止了他,突然的转向了我:
- 你们有合约麽?
- 有,但是已经结束了
- 所以你们现在是按月monthly出租的关係
- 是的
- 你知道7月31日他搬走后,你8月1日是会“自己”搬进去住麽?
- 是的
- 你现在住哪?
- 我和亲戚同住
- 爲什麽你不能再和你的亲戚住了?
- 我有我的理由
- 告诉我!
- 我们有些矛盾
- 那麽你确定8月1日你一定会搬进去自住吗?
- 是的!
法官大人最后提醒我,如果8月1日后被人发现你不是自住的,那麽租客有权向你索赔搬家费或其他损失费用,你明白麽?
- 是的,我明白
- 那麽,我宣佈,恭喜房东,7月31日,租客必须搬离!
租客最后带着一丝渺小的希望问法官:还有没有任何的可能,让我可以留下?
法官大人说出了一段特别有智慧的话:
很抱歉,你必须搬离,第一,房东是要自主,所以是很合理的请你搬离,第二,房东给足了你60天搬离时间,这是很宽裕的,第三,现在有很多待租的condo,我完全相信你可以找到一个地方住,所以这个case到此爲止! 我成功拿到了Order of Possession — 租客需要在两天之内搬走。
就在我以为一切尘埃落定时,两天时间转瞬即过,他还不走,说找不到房子,我不得不去法院申请Writ of Possession,雇佣法警强行将他驱逐。
法院了一张纸,让我选择一家法警公司,只有三家,我选择了Integrated Civil Enforcement,因为他们有中文服务。他们详细说明了驱逐过程,收取了押金,就在今天我终于赶走了我的租客,这场拉锯战浪费了我5个月时间,但是我很开心,真的很多老外以为我们不熟悉法律,当我们好欺负呢。
最后希望大家都可以找到好的租客,或者花$60找那个法警公司做个租客背景调查,避免以后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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