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看到有很多年轻的商业奇才,在中国如座火箭般的崛起!月入百万,千万那都不是个事。那么是什么样的商业奇才才能在短短的时间内做到如此让人惊艳?并且还合理合法?一个普通的家庭,也许工作一辈子或者几辈子也比不上这些“精英”一个月或者更少时间所做出来的“成就”。
2007年1月8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揭露了的一位高级领导同志的儿子XX空手套白狼,攫取巨额财富的案例:
最初,XX从银行贷款7000万元,买下山西一煤矿。然后请评估公司将煤矿评估为7.5亿元,按此价格把煤矿卖给山东鲁能集团,还了7000万元贷款以后,此人就赚了6.8亿元。用同样手法操作几次,他就赚了33亿元。山东鲁能集团是大型国有企业,2006年实行“转制”,XX和他的朋友,用37.3亿元买下了鲁能91.6%的股权,而鲁能的实际价值高达1100亿元甚至更高。
《财经》杂志揭露此事一年后,在中央的干预下,曾经以37.3亿买掉的鲁能集团的股权,又被以85亿元买回了来。这一买一卖,XX赚了48亿元。
在这整个过程中,XX的每一步行为都是“合法”的。银行贷款是“合法”的;买下山西煤矿,一家愿卖,另一家愿买,是“合法”的;请评估公司,请的是具有国家认证的评估资质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也是“合法”的;按评估的价格把煤矿卖给鲁能集团,也是“合法”的;国有企业“转制”是按照党中央深化改革的政策进行的,买鲁能的股权也是“合法”的;最后鲁能集团又把股权买了回来,是在中央的指导下进行的,也是“合法”的。当然,普通人不可能做成这一系列奇迹般的买卖,而XX在他父亲的光环下却能顺利地、“合法”地展现他的商业“奇才”,白手起家,迅速变成亿万富翁。
朱振和说:现在中国的官僚资产阶级(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或略多一些)攫取了国民收入的90%以上。以权贵为核心的官僚资产阶级是怎样敛聚财富的呢?有些人以为他们是通过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而非法敛财的,其实并非如此,他们的财富绝大部分是这样通过合法的或符合潜规则的、不违法的途径而攫取的。例如,土地财政、国有企业的垄断、大批“红二代”、“红三代”、“官二代”、“官三代”成了大型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巨额国有资产转变成官僚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这些都是极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但是这些都是合法的。前铁道部长刘志军敛聚了上百亿、几百亿的财富,可是在公开审判时,他们贪污受贿的金额却只有区区的几千万元。为什么有这样巨大的差距?因为那上百亿、几百亿,是这样的“合法”取得,被认为不是腐败。
朱振和提出的这个“合法腐败”概念,和他列举的“鲁能”、刘志军诸案,腐败而竟然合法,令我感到十分惊恐,比揪出一个亿万级贪污犯,还要叫我胆战心惊百倍!
在中国,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全社会,渗透到各行各业,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是腐败的社会化。腐败社会化的具体事例有千千万万个,下面只举出几个重要的事例来说一说。
现在医生收红包的现象非常普遍,凡是做较大的手术,绝大多数病人家属向手术医生送红包。医生不是公务员,他们收红包不能按“受贿”论处,但是其性质是类似的。
学校收择校费、补课费非常普遍,小学生的家长向学生的班主任老师送礼,甚至幼儿园小朋友的家长也要向老师送礼。学生考试作弊成了不治的顽症,甚至发生了考生与监考老师串通起来作弊这样的荒唐事。到处都有花钱买本科生毕业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的事。中国留学生还把考试作弊、花钱买论文这种坏习惯带到了国外,让中国留学生获得了“最不讲诚信”的恶名。学术腐败非常严重,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谎称获得德国Leibniz奖,而混得了院士头衔,混上了校长宝座。
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送红包,给好处,用金钱开道,成了普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办事方式。我自己就深有体会,在中国这个腐败的体制下,完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往往办不成事,腐败的风气和无处不在的潜规则逼得你为了办成事而不得不去拉关系,送人情,给好处,甚至用金钱开道。
由于腐败的社会化,腐败的思想意识已经侵蚀了整个社会,人们对各种腐败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他们就认为这些腐败现象是正常现象,不是腐败,他们会在思想上认可、而不会去反对、抵制这些腐败现象。其中有一部分人还认为拉关系、请客送礼、用金钱开道等行为是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臭豆腐”,他们用这种方式办成了许多事,他们习惯于以这种方式办事而乐此不疲。所以,在中国反腐倡廉是一项特别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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