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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留学生因打了两次老公被加拿大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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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国女留学生(于某)在加拿大结婚后因为两次打老公被控刑事犯罪,离婚后申请工作签证时没有如实陈述这一事实。

 

结果她在2019年回国后想回加拿大却回不来了,她被拒入境加拿大,上诉却最终被驳回。

 

如今孩子已经7岁了,她正在打抚养权的官司,按照目前的情况估计她想拿回女儿的抚养权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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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是中国公民,2012年以学生身份来到加拿大留学。随后于某在加拿大认识了丈夫,结婚后于2014年生下一个女儿。

 

于某说丈夫从两人交往的早期就开始虐待她,但她觉得自己因特定原因无法离开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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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根据加拿大《刑法》第266条,于某被警方逮捕并被指控袭击丈夫罪名,于某被要求“遵守和平约束令”(Peace Bond)12个月,而她的刑事检控也随之被撤销。

 

她与丈夫和解后,在2015年5月申请工作许可。但是在申请过程中,被问及她是否犯有刑事指控时,于某隐瞒了自己曾遭刑事检控的历史。

 

2016年春天,于某再次因为打老公被捕,这次罪行更严重,警方指控的是持械袭击他人的罪名。虽然这个罪名在2017年5月也被撤销,但她还是与丈夫离了婚。

 

2018年,于某仍然留在加拿大,她在2018年再次申请工作许可,同样又再次隐瞒了自己两次家暴丈夫被刑事检控的历史。

 

于某一而再,再而三撒谎,这次她没那么幸运了。

 

2019年7月前后于某返回中国,她于2019年8月申请以TRV(Temporary Resident Visa)返回加拿大,但是发现出问题了。

 

她在8月向加拿大驻华使领馆申请临时居民签证,申请表上被问到她是否曾经在任何情况下犯下任何刑事犯罪而被捕、指控或定罪的时候,于某隐瞒了之前殴打丈夫而涉及刑事犯罪的事,回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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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1日,加拿大移民局(IRCC)检查确定了申请人之前的刑事指控,发现她隐瞒了事实。

 

她收到了一封信,通知她,她可能因为歪曲她的犯罪历史而不能进入加拿大。

 

于某提出上诉,承认自己的确有隐瞒事实的行为,但她要求加拿大移民部出于人道和同情的理由允许她入境加拿大。但她并未就虚假陈述这方面多做狡辩。

 

但是法庭认为于某从申请工签开始已经连续三次没有诚实回答与她相关的指控,这种行为非常严重,属于虚假陈述,不符合申请加拿大临时居民签证的要求。

 

“歪曲或隐瞒相关重要事实的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移民部的管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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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于某还不死心,又向联邦法院再提出司法复核。毕竟女儿还在加拿大呢!

 

她除了强调自己隐瞒事实的行为是无心之失,需要获得人道主义的同情之外,还要求无论如何也批准一个“临时居留许可”。

 

麦克维法官审阅卷宗后认为,于某不止一次地隐瞒自己的犯罪史,所以这根本不可能是无心之失。

 

法庭于2021年11月做出判决驳回于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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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文化传统以及法律的差异对于“家暴”的定义和处理方式大不相同。

 

“家暴”在加拿大,不仅仅指殴打孩子或配偶,它可以覆盖许多方面,如婚内强暴,财政控制,口头恐吓,人身自由限制等。当然,于女士这种已经严重到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

 

BC省《家庭法》界定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其中包括:

  • 精神或心理虐待;

  • 身体或性虐待,即使是有人威胁或有施虐意图时也算;

  • 当孩子目睹或经历家庭暴力。

 

一些新移民到了加拿大,惊讶地发现旧习俗遇到了新挑战,一些司空见惯的家庭内部事务竟然被纳入了家庭虐待的范畴,触犯了加拿大的法律。

 

据说加拿大不大有老公敢打老婆,倒是老婆打老公,老公少有报警的,怕没面子。也有网友透露称于女士结婚只是为了拿身份。不论如何,暴力都是不对的!

 

于女士也将面临失去幼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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