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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华人租客意外大火 要赔房东5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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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华人都记得,2017年的时候温哥华一个老高层公寓Langara Garden发生过一场大火。当时火灾不仅毁了起火的公寓,更殃及了周围的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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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法官裁定,温哥华一名租房者的疏忽导致了2017年的火灾,使她的公寓和其他几间公寓受损。

 

法官F. Matthew Kirchner命令Tzu-Yu "Angela" 向她的前房东的保险公司支付近56.9万元,以支付大楼的维修费用,以及房东因套房无法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收入损失。

 

2017年11月14日,兰加拉花园的火灾始于该建筑群1号楼的周某的单元。

 

"没有争议的是,火灾是从该单元客厅角落里的一个立式卤素灯开始的,"Kirchner的裁决中引用了一位消防检查员提供的专家证据。

 

起火原因被描述为a stand-up torchier halogen lamp

 

 

单位里的家用物品,可能是一个盒子或一个枕头套,与灯泡接触并起火,当时周女士暂时不在房间里。由于大量的家庭财产密布在整个单元,火势迅速蔓延。

 

火灾发生时公寓的 "近乎囤积状态 "是原告认为周女士在允许火灾发生方面存在过失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Kirchner接受了原告对公寓的这一描述,因为它与火灾发生后拍摄的照片相符,而且周女士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反驳这一描述。


Langara Gardens Holdings Ltd.和Langara Gardens (Concert Nominee)Ltd. - 大楼的业主和本案的原告--对周和周的前室友陈(Danny)提起诉讼,陈在租约上被列为租户,尽管火灾发生时他住在中国。

 

Kirchner的裁决中说,周女士在落地灯附近密密麻麻地存放了大量的可燃材料,然后在这些材料附近打开了落地灯,因此存在过失。

 

原告认为,这种过失使周某对修复损失的费用和他们的租金收入损失负有责任。

 

Langara进一步辩称,根据他们的租约,周和陈都有责任,他们有义务支付他们对自己单位和大楼造成的损害的修复费用。

 

在辩护中,周女士认为她没有过失,"火灾只是一个不幸的意外,她立即采取措施试图扑灭它",根据法院的判决。

 

她还辩称,Langara没有在高层建筑中安装自动喷水灭火器,属于 "共同过失"。


但是法官Kirchner对周女士的论点不以为然,从现有的证据中很容易得出结论,法官写道,"密集堆放的可燃材料带来了明显的火灾危险,像落地灯这样简单的东西就能引发火灾,而灯的燃烧温度很高。

 

Kirchner还认为,Langara没有法律义务为其建筑加装自动喷水灭火器,考虑到相关费用,选择不这样做是一个合理的决定。因此,Langara公司不存在共同过失。

 

法官还认为,根据租赁协议,陈某有责任支付维修费用。然而,陈不能被要求支付Langara的租金收入损失,因为他的责任只源于租赁协议,Kirchner写道。

 

最终,法官认为Langara,或代替它的保险公司--有权向周和陈收回512,995.04元的火灾后维修费用。Langara公司还有权向周某追偿56,000.45元的租金收入损失,但不包括陈某。

 

Kirchner写道:“我注意到,根据租赁协议......租户必须'购买足够的保险,以保障其财产免受任何原因的损失或损害。”

 

"我知道周女士在某个时候有买过保险,但在火灾发生前它失效了。因此(不幸的是),周女士和陈先生因火灾而造成的损失不在他们自己的保险范围内"。

 

大家划重点:家里没人的时候记得关灯以及一些小电器!并且租客尽量购买房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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