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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两个月通知租户搬走 倒赔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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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加拿大所有的房东都如履薄冰,所有的苦都只能打碎牙咽下去。不但要承受连续上涨的贷款利息,还要谨慎选择租客,严格按照法律行事,否则一不小心遇到纠纷,会赔得很惨。
BC省列治文的一个房东,尽管也提前两个月通知租客要终止租约,但最终被租客告到管理租务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TB),被判赔偿租客1.9万元。
事发2022年7月,当时房东以儿子要搬进房子来住为由,提前两个月通知租客要终止租约。
根据上个月RTB发布的裁决,租户在搬出大约三个月后发现该幢房产出现在市场上销售,租户声称房东恶意终止了租约,要求赔偿12个月的租金。
决定中写道:“租户表示,他们在房地产和租赁市场价格飞涨时被赶走,这使他们损失了大量钱,因为他们的新租赁单位的价格高出45%。”
据租户称,他们后来发现该单位在同年10月挂牌出售,房产经纪告诉他们可以快速成交,因为单位是空的。
租客声称房东的儿子没有在合理的日期内搬进去,他们认为房东从未打算这样做,只是在租客向RTB提出申请后房东儿子才搬进去,而房东想避免支付赔偿金。
租户补充说,该单位是为出售而翻新的,因为“他们在长期租住期间多次要求类似的翻新和维修,但没有成功。”
另一方面,房东声称他们终止租约是因为他们的儿子和他的伴侣最初计划搬进来。
他们声称情况发生变化是因为房东的儿子和他的伴侣分手了,他们的儿子想找一个更靠近本那比工作的地方。
RTB的决定中写道:“房东和(他们的儿子)表示,进行了数月的物业翻新原本是预计代理人占用租赁单位,但后来计划发生变化时,该物业改为上市出售。”
房东告诉RTB,他们在10月收到了租户的赔偿申请,并取消了出售。然后他们的儿子在10月到11月之间搬了进来,从那时起每月支付1,000元的租金。
房东否认以恶意提前两个月的通知,称他们是“乐于配合的房东”,因为他们选择提前两个月发出通知,而不是一个月或十天的通知。
他们补充说,他们不必为出售而终止租约,因为新业主可以接管房东的职责。他们还声称他们不认识租户提到的房产代理人,该单位的首选交付日期是2023年5月。

RTB的仲裁员支持了租户,并得出结论,房东的儿子没有打算搬进该单位的可能性更大。

仲裁员还发现,如果租户没有申请赔偿,房东不会撤下上市,他们的儿子也不会搬进来。

仲裁员表示,房东和他们的儿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儿子最初打算搬进该单位,也未能证明装修是为了儿子的利益而进行的。

裁决员认为,儿子搬进来“更有可能”只是为了“减少房东赔偿租户的可能性”,而房东未能证明他们在合理期限内采取了措施,来实现他们在两个月前通知中列出的目的。

根据居住租赁政策指南,房东或其近亲开始使用单位的合理期限取决于具体情况,但通常是短暂的时间,如15天。

因此,房东必须向租户支付总共18,720元的12个月租金,并偿还他们100元的RTB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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