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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卖家到手的楼花转让费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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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华人买家在2020年签约购买了Stateview Homes Inc.开发的一处房产楼花,一年后加价近15万成功转让,楼花卖给了另外一位华人买家。不料已经到手的近15万却在两年后不得不如数吐出,因为2023年5月开发商宣告破产,法庭判决必须将新买家的近15万转让费如数退还,但是不用付利息。

法庭文件显示,M在2020年4月以1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Stateview Homes Inc.开发楼盘的一个楼花,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该楼盘位于万锦33 Albert Firman Line,靠近16街和Woodbine Ave.

当时正值房地产市场疯涨之际,M与W两人于2021年9月26日就新建协议和房产的转让签订了买卖转让协议。W除了支付M购买楼花时已经支付的10万元订金外,另付148021.23元(167,624.00元减去HST))给M作转让费。

谁知建筑商Stateview Homes Inc.在2023年5月破产,接管人通过法院命令终止了该项目此前的所有协议。

此时W可以选择与开发商Stalking Horse的购买者达成新的协议,但条件是她需额外支付11.3万元的购买价、放弃1万元(加上HST)的抵免额和展厅奖励,并同意使用其他供应商和材料来完成该房产的购买。

但是W不同意与Stalking Horse购买者签订新协议。2023年11月16日,建造者(通过接管人)发出通知,称新建造协议被放弃并终止,其中包含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终止。

此后W向Tarion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退还10万元的建筑押金,从而减轻了损失。2024年2月,该索赔获得Tarion批准。

W同时起诉M,根据先前她与M签订的转让合约,倘若新房协议被开发商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取消,则已支付的款项可获退还。因此W要求法庭宣判M违反协议,须退还先前W支付给M的148021.23元转让费。

M对此表示不同意,认为《转让协议》并未赋予W获得退款的权利,并认为要全面判决此争议,对各种协议(包括转让协议和开发商的同意书)须作事实调查和诠释。

但是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认为,此案十分简单,不需进一步取证,合约中已经明确表明,“转让协议中的承让人与出让人确认并同意,如果本转让协议因卖方[开发商]未能完成楼盘,则本转让协议也随之失效。虽然出让人对承让人遭遇的任何支出、损失或损害完全不用负任何责任,但出让人也必须将承让人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不计利息地全额退还。”

因此M须退回148021.23元给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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