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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者说:房东须知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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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已成方圆。”Anne Wang这样形容BC省的房屋租赁市场,“正是由于各种规章制度的产生,房屋市场的秩序才得以稳定,房屋租赁双方才会得到保障。换句话说,交易双方要想在房屋市场上做到双赢,理解并运用好这些‘游戏规则’是十分重要的。”           

 

 “多数的租赁纠纷官司都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并且各种取证工作极其复杂。我希望各位房东能够尽量将纠纷消灭在“萌芽”阶段,读懂规则,用好规则。”

 

 

 

1.进入出租房屋进行检查

在紧急情况下(危及到人生安全或物业安全的情况),房东可直接进入出租屋检查。如果想进行每月一次的房屋检查,房东需要至少提前24小时发送书面通知,除非双方同意其他时间进行,则房屋检查要在8am至9pm之间进行。并且需要租客在家并同意房东进入

 

让新的买家或新租客看屋也需要至少提前24小时发送书面通知,且租客在家并同意相关人员进入。不少华人房东在租客不在家的时候,擅自开门查房或者给新租客看房,这是违法行为,租客可以上诉租务处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并更换锁头等方式阻止房东擅自进入出租屋。

 

 

2.按规定比率加租

根据法律允许的比例,房东在租约满12个月后可调升租金一次,但需要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租客,2018年的调升限幅是4% (2017 年是3.7%)

 

 

3.超额加租

以往,如果房东经过调查了解,发现自家的租金远低于附近同类型的出租屋,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租客,在征得租客同意后进行超出规定比率的加租,但自2017年12月起,租金即使低于相邻房屋,也不允许房东超额加租。正如我们上期所说,准确定位房屋的价值是最为关键的起步。

 

 

4.中止租约

房东有权利终止租约,终止租约的原因及其通知期限分别为:

因账单纠纷解除合同的需提前10天通知:10 Day Notice to End Tenancy for Unpaid Rent or Utilities

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需提前1个月通知:1 Month Notice to End Tenancy for Cause

因房东自身因素解除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通知:Two Month Notice to End Tenancy for Landlord's Use of Property。

 

 

根据BC省的《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房东和租客都有各自的权利,如果遇到各种不能自行调解的纠纷,可向住宅租务处Resident Tendency Branch寻求帮助和调节

Anne Wang介绍说:“虽然法律赋予了房东们各种权利,但事实上,因为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视租客为弱势群体,如果没有证据确凿,想打赢官司的概率并不大,赢的官司常常也不能得到最满意的结果。所以建议各位房东在发现问题时,尽量与租客妥善协商解决,避免小事化大,针锋相对往往得不偿失。”

 

原作者:Anne Wang 王霞

设计整理:F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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