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产处分时,需要对相关文书材料进行公证和认证。在申请办理领事公证认证时,根据申请人是否为中国国籍,相应的操作办法又会有所不同。
本文根据中国领事服务网的内容,对领事服务的公证认证做出如下梳理,为方便起见,以美国为例:
对于美籍华人,在办理需要送往国内使用的文书时,应当先在美国当地有资格的公证员处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然后将该文书送往总领事馆或者大使馆办理进行领事认证后,方可在国内进行房产处置。
对于有中国国籍的人士,其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居住在美国的中国公民。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申办公证,仅限在美国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2,申请人应根据本人的居住地,向相应的使领馆提出认证申请;
3,使领馆可以受理的公证种类:委托书;声明书;文书上印鉴签名、日期属实公证;指纹公证;
4,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使领馆办理。
申请材料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不可提前签名和填写日期,须在领事官员前签字或捺指印);
2,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3,申请人有效的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申请公证种类,提交其他材料;
5,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房产事务公证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一般公证事项,需填写普通《接谈笔录》并签名;
6,申请人自行按国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并参照使领馆网站提供的参考模版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不可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
房产特殊问题
材料
公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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