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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温女过马路被撞伤 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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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行人在跑着过马路时被车撞伤,有摄录机拍下了事发过程,陪审团裁定行人须对事故负上90%责任。当案件提交到上诉法院审理时,法官推翻原审裁决,判涉事司机须负70%责任。审讯中对相关交通规则和法例的讨论,值得驾驶人士和行人参考。

2019年5月19日,巴斯马迪安(Annahis Basmadjian)在西温哥华的海旁大道(Marine Drive)被撞伤送院。当时有一辆巴士在右线停下,让她过马路,但后面一辆pickup货车在左线越过巴士,结果撞倒了她。

双方律师对受伤的纠纷同意庭外和解,庭审主要是研讯责任谁属的问题。

被陪审团裁定要对事故负上90%责任的巴斯马吉安不服上诉,她认为陪审团的决定不合理,不但没有考虑到她作为行人拥有的“优先通行权”(Right of way),并且也没有考虑到司机违反了一项交通条例,该例规定,当有车辆为准备过马路的行人停车时,其他车辆不得从后超越该车。

卑诗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马尔尚(Leonard Marchand)在其于周四(23日)公布的判词中形容:这是一宗“有点不寻常”的案件。

巴斯马迪安因为知道行人讯号灯曾在事发前几天失灵,她不肯定是否已修理好,所以没有按掣。

不过,一辆西行的巴士还是主动在路口停下,以让她可以过马路。

她在横过马路时起初是步行,但随即慢跑。她在作供时解释称,因为她不想耽误巴士上的乘客,而且认为自己当时可安全地过马路。

当她走到巴士前面时,她只看了右方,但没有向左望。

此时,科瓦奇(Anna Lidia Kovac)驾驶的pickup货车,以略低于车速限制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驶到,并在左线超越巴士。

上诉法官指科瓦奇知道自己正在驶近行人过路线,并且知道不可超越因为让行人过马路而停在路上的车辆,但她误以为右线的巴士是为了准备停靠巴士站而减速。

巴士司机在碰撞发生前一刻响号示警,可惜为时已晚。巴斯马迪安被撞倒受了重伤,送院接受治疗。

双方在原审时各执一词,科瓦奇及其律师认为,自己在驾驶时是否违反了交通条例,以及巴斯马迪安是否拥有优先通行权,应由陪审团来决定。

科瓦奇认为陪审团可以判断,她当时是否认为巴士正在准备埋站而不是因为有人要过马路而慢下来,如果她不意识到巴士是为了行人而停车,她就没有违反该项交通条例。

原审法官表示同意,让陪审团对此作出判断。陪审团判巴斯马迪安须负90%责任。

然而上诉法院认为,原审法官在未有确立案中行人拥有优先通行权,以及司机违反了交通条例为事实的前提下,让陪审团继续审理,显示原审法官未有对陪审团作出适当引导,因而构成了重大误导,导致作出错误的法律结论。

上诉法官表示:“陪审团很可能错误地判定科瓦奇有优先通行权,因此她唯一的疏忽是在碰撞发生前的4.4秒,本应可以看见巴斯马迪安,但她没有察觉到。”

上诉法官补充道,尽管行人拥有优先通行权,但也需要有合理的谨慎,即使走在行人过路线上,也应该恒常和持续地顾及自己的安全。巴斯马迪安没有在准备过马路时,按下行人过路灯的讯号;而她在横过马路时慢跑,即使出于善意,也绝非安全的行为,因此裁定她须为事故负上30%责任,科瓦奇则要负70%责任。

图:Google Maps资料图片 (非关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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