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华裔医生:不能因有人想死就叫医生“杀人”
加拿大联邦政府向国会提交C-14法案,开启安乐死合法化进程,有华裔家庭医生断言即使法案通过,自己也不会协助病人接受安乐死,并认为法案多处存在灰色地带。
本身是天主教徒的家庭医生郭咏观,对当局推出安乐死合法化法案感到失望,指医学界其实已不再讨论安乐死是否正确,进而研究法例推行後如何配合。
但他断言即使国会通过法案,也一定不会转介要求安乐死的病人或协助安乐死,「无论是来自我的宗教信仰或个人道德观念,都认为医生是不应协助病人死亡。」法案通过後,病人提出要求安乐死的信件,获两名独立证人签署後,便由两名独立医生作最後决定;郭咏观担心,生杀大权以後会落在医生手里。
法案界定可以接受安乐死病人的资格,较国会特别委员会的建议严谨,如法案不容许「成熟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安乐死。
郭咏观说,「(法案)是收窄了些,但还有不少灰色地带」,如法案列明寻求安乐死的病人,必须预见死期将近,但未有说明这段时期可以有多长,「我见到不少的案例,譬如专科医生说(病人)只有3个月命,但他却活了1至2年。」
另外法案提出病人在签字和接受安乐死之间,必须经过至少15日冷静期,但郭咏观认为时间不够长,「有些人想死,可能因为他很辛苦,或情绪低落,但任何病和痛楚都可能起伏,15日未必能足够反映;可能他过了一个月,发觉能止痛,情绪改善了,到时他不想死也不一定。」
郭咏观希望政府未来多投放资源在善终服务,「有部分人想死,但好多人是不想死,你不可以因为那班人想死,就将资源拨过来,把人弄死,反而不加强善终服务。」他说当局也应多注重研究如何医治现时的不治之症。
另一名华裔家庭医生刘秉纯指,若重病患者承受很大痛苦,医生也未能找到合适治疗,法律容许下,自己能接受为病人进行安乐死;但他强调「尽量都不会做」,强调医生应是挽救生命。他赞成法案排除18岁以下病人寻求安乐死,认为应将门槛提高些,「尤其我们未知将来的反应会怎样。」
刘秉纯说,联邦政府推出法案後,仍要解决很多问题,「例如可否要求接受安乐死的病人捐出器官?」另外像签署患者安乐死申请的证人,只是见证,患者未必有机会接受善终服务人员辅导;他认为当局应进一步加强保障病人,避免机制遭人利用。
医助死亡新法案周四出台, 「死有尊严」团体行政总监戈库尔(Shanaaz Gokool,右)在多伦多的记者会後,拥抱协助死亡倡权者布热茨基(Barb Brzezicki)。布热茨基的母亲确诊失智症,在经受多年痛苦後离世。 (加新社)
医助死亡新例严限申请 须年满18岁有正常心智
加拿大联邦政府周四引入医助死亡新法,对加拿大人申请医疗协助结束生命,设定严格限制。包括限定事主需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具正常心智能力,患有严重与无法治愈的病症或伤残,还有强制的15天冷却期。政府坚称,那是兼顾各方权益的最佳折衷方案,但论者抨击,新法极为狭隘和局限。
长久期待的法案也设定防范措施,保护弱势国民,但它未有采纳国会特别委员会一些最具争拗的建议,包括安乐死权益延伸至「成熟未成年」群体与精神病患、允许退化性疾病患者预先提交申请。
法案限定,承受「无法忍受痛苦」、且死亡能被「合理预见」的事主,才可申请医助死亡。
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指出,政府面对紧张时间框架,要满足最高法院设定的6月6日最後期限。她说,政府将对有争议的提案,进行进一步研究,未来可能修订法规。
她指出,法案架构环绕多元观点与情况,她承认,一些人不会满意。
王州迪说:「我们相信这部法案是最佳手段,确保无法忍受痛苦折磨的濒亡病人,有权选择安详往生,同时保护弱势者。」
法案的内容也包括:
*防止事主在「脆弱时刻」受人鼓励求死。
*包括15天强制「冷却期」(reflection period),确保人们不在确诊後做出仓猝决定。
*重申预防自杀的目标,鼓励全国各地「一致政策」。
*允许医生与执业护理师提供协助,不必面对刑事检控风险。
此外,病人必须有资格获得加拿大公费医疗服务,此举排除美国人或其他外国人,前来加拿大寻求医助死亡的可能。
卫生部长费普真(Jane Philpott)形容,这是加拿大「具历史意义的一天」。她说,政府将有配套策略,改善宁养护理(palliative care)。
她说,法案亦有保障医护人员良心权利。
但「死有尊严」(Dying With Dignity)团体即时出声,谴责法案太狭窄、太多限制。团体医疗顾问贝尔兹医生(Dr. Brett Belchetz)指摘政府,罔顾国会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中,一些涉及提前同意与成熟未成年人的重要建议。
他也批评说,「合理预见」死亡,是「模糊与歧视」的用词。
卑诗公民自由协会(British Columbia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抨击说,新法背叛卡特(Kay Carter)。正是卡特的个案,大力促成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推翻医助死亡禁令。
该协会指出,按照自由党的新法案,89岁的卡特将无资格安乐死,因为她未面对迫在眉睫的死亡,但她患有颈椎管收窄症(Spinal Stenosis),令她遭受「极度痛苦的身心折磨」。
卡特2010年前往瑞士,获医生协助了结生命。
申安乐死 有15日冷静期
联邦政府引进医助死亡新法,设定严格的申请人必备条件。其中包括:
*具备正常心智能力,18岁或以上的成年人。
*自愿要求这项服务,清晰表达同意。
*患有严重及无法治愈的疾病、病症或伤残。
*身体能力处於末期阶段,不可能逆转地退化。
*病况引致长期与无法忍受的痛苦。
*依据事主综合健康状况,死亡是合理预期,尽管无需特定的预後(prognosis)或时间段估计。
*提出书面要求,事主无能力时由代理人提出。
申请书需有两名中立见证人签字,再经两名独立医生或获授权的执业护理师审核。
*强制15天冷静期规定,除非有迫在眉睫的死亡或失去同意能力风险。病人可以随时撤销申请。
医护欢迎新例 可免刑事检控
联邦政府医助死亡新法案揭盅,医生和执业护理师(nurse practitioner),将获准为合资格病人提供医助死亡。医生和护士团体都欢迎新法的规定。
医生和护士团体都说,在乡郊与偏远社区,通常唯有执业护理师,能为病人提供协助死亡服务。
加拿大护士协会(Canadian Nurses Association)发声明说:「这项法案对护理专业在医助死亡中的角色,展示清晰的理解与认识。」
新法案保护医生与执业护理师,不会因协助患者结束生命,而受到《刑事法》检控。不论是开出致命药物药方,由病人自己服用;还是注射毒药助其安乐死。
参与医助死亡的其他医疗人员,例如药剂师、医生助理、注册护士与社工,亦受到免受检控保护。那也适用於家庭成员,例如,有人举杯协助病人喝下药物。
安省注册护士协会(Registered Nurses' Association of Ontario)行政总监格林斯彭(Doris Grinspun)说,该协会力促法例纳入执业护理师,亦即注册护士另加两年培训,具备更广泛的实务经验。
她指出,在安省,法律亦授权执业护理师,可在医院接收、治疗、转移病人,及批准病人出院。
加拿大医学协会(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也欢迎法案的方向,它赞扬自由党政府,采取医生团体鼓励的审慎手法。
协会医疗专业副总裁布莱克默医生(Dr. Jeff Blackmer)说:「我们认为,它是极为均衡与考虑周详的做法,特别是我们在加拿大提出首份法案,它真的想方设法取得平衡,兼顾极大差异的观点,应对极为复杂与争议的问题。」
9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