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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物管被判付1.6万加元!因为这决定
卑诗省的公寓管理公司因“毫无意义”的决定被判支付1.6万加元
卑诗省的一家公寓管理公司因一项被称为“完全毫无意义”的决定,而被判支付超过1.6万加元。
申请方,一家位于卑诗省的物业管理公司,声称该省的公寓管理公司对其拥有的11个公寓单位(总共68个)提出了留置权,理由是需要支付“特别征费”。
申请方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公平,因为公寓管理公司早已知道它在重新融资时会负责偿还未结清的款项。
申请方索赔15,950加元,作为解除留置权所需支付的法律费用。
对此,公寓管理公司表示其操作符合正确程序,并要求法庭驳回该索赔请求。
根据法庭的裁决,公寓管理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向物业管理组发送了11封与特别征费相关的催款信,警告如果在21天内未支付,公寓管理公司将会申请留置权。而物业管理组并未支付。
2024年4月10日,公寓管理公司对“拖欠账目”进行了进一步调查以追讨欠款。一名公寓员工表示,他们确认物业管理组已经签署了重新融资的文件,并且交易关闭日期定在2024年4月19日。
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员工HT表示,他们正在进行重新融资,并要求“在2024年4月19日之前暂停催款,以便有足够时间获得抵押贷款的收益并支付未结清的余额。”
4月15日,公寓管理公司对10个单位申请了留置权,第二天则对第11个单位申请了留置权。发送给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件要求其支付每个单位1,450加元的法律费用以解除相应的留置权。
在2024年4月18日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的律师已经汇款解除所有留置权,总金额为15,950加元。
虽然法庭认为公寓管理公司遵循了正确程序,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公寓管理公司在即将获得支付的情况下仍然申请留置权的决定“是不公平的”。
2025年的一次公寓会议提议向物业管理公司偿还费用,但该提案未获通过。然而,此次会议证明公寓管理公司知道物业管理公司将会偿还留置权。
法庭表示:“没有迹象表明公寓管理公司认为重新融资可能会失败。即使有这样的假设,也没有表明公寓管理公司在2024年4月19日之前等待4或5个工作日会遭受额外损失。简而言之,我认为留置权完全是毫无意义的。”
最终,卑诗省的公寓管理公司被判支付16,175加元,其中还包括法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