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
配偶移民入籍配额增加 居住时长需谨慎
联邦 移民、难民及公民入籍部宣布,将会加快加人申请外籍配偶入籍的审批程序,把今年的批准配额增加25%至62,000个,以回应不少申请者埋怨轮候时间太长的问题,并解决部门内大量积压的申请个案。
移民部亦已于本月宣布,优先处理在6月13日前收到的“简单”(straightforward)个案,涉及已经身在加国境内的申请人及其外籍配偶。
声明提及移民部将会向境内申请者发出电邮或信件,要求他们在指定限期内提供一切所需文件,以便当局尽速处理。所谓“简单”个案没有清楚定义,但移民部发言人卡伦(Nancy Caron)解释,“简单”个案通常是指申请个案没有潜在欺诈成分。
卡伦又表示,移民部能否加速审批申请,亦取决于申请者是否及时配合要求。
目前外籍配偶来加的境内申请,处理时间长达26个月不等,而在境外申请的轮候时间从12个月至26个月,视乎办理申请的地区。截至本月1日为止,移民部积压的境内申请个案约达34,000宗,境外申请的积压个案则有约48,500宗。
一个华裔女移民因为无法证明两度前往美国均属即日来回,被公民法官以居住时间不足为由,拒绝她的入籍申请。当事人以公民法官的衡量标准有欠公允,裁决也不公平,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复核,但被法官以原审的公民法官理据充足驳回上诉。
据法庭文件显示,当事人在2008年与投资移民的父母一起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但双亲其后未有入籍便返回原居地。当事人则留在加国读书至2011年底,计划到外地工作和升学;并同时申请成为公民。
法例规定,永久居民申请入籍,必须在4年内最少有3年时间居住在加国境内,亦即1,095天。由于当事人移民前大约一年已经在加拿大,她递交申请时声称已居住了1,096天,较法定要求多出一天。一移民部官员约见当事人时,关注到她曾经出境却未有申报,于是转交公民法官进行聆讯。
公民法官发现,当事人曾两次到美国皆没有申报。当事人与移民部官员面谈时声称,曾经去美国13日参加亲戚的婚礼,移民部官员计算之下,认为当事人的居留时间较法例规定少5天。当事人在见公民法官时又说,英文并非她母语,加上紧张,所以讲错日期。出席结婚的离境日期已经在一填报申请表上。不过,公民法官并不接纳她的讲法,认为当事人在以英文授课的大学取得学士和硕士学位,不会犯这种错误。
曾任公民法官的加拿大顺达集团执行总裁江文珊表示,目前极少公民法官会以“质量”作为入籍标准,申请人必须居住足够时间。约10年前有入籍申请是依据“质量”,但现时基本上没有人能够借此而获得通过,以生活重心在加拿大取得公民资格早已行不通。
江文珊说:“无论是申请入籍或枫叶卡都绝对不要说谎。加拿大进出境都有纪录。美国和很多国家采用电子档案,不一定会在护照上盖章。加拿大政府可以很快便取得外国的出入境纪录,香港的出入境纪录只需要3天,索取中国的出入境纪录以往较困难,但现时知悉在北京和上海等大城市机场的出入境纪录很容易取得。”
移民部官员会利用入籍申请人考笔试的时间查看护照上的盖章,如果发现有任何盖章未在申请文件上列出,申请人必定会被法官问话。届时便可能要提交很多文件,证明申请人是真正住在加拿大。她说,计算出境时间很烦琐,但有经验的人,一眼便可以看出递交文件上计算的时间,与护照上的盖章是否有矛盾。
江文珊提醒申请人,护照上的每一个印章都必须算清楚,将进和出的印章成对计算。计算这些印章相当复杂,需要花很多时间和功夫,也要很小心。申请人也可以使用移民部网页上的计算机计算。有时候会出现只有入境的印章,但某些国家或地区在出境时未有盖章。申请人便必须记清楚确实的日期。更不要心有侥幸,不填报没有盖章的行程,因为很容易便会被查出来。最稳妥的方法是将每一次离境的日期记录下来。
根据法例,提供居住证明的责任在申请人身上。公民入籍的网页上也明确指出,如果出境去美国是当天往返,无需扣除日数,但必须如实申报,并且能够出示当天来回的证明。她说,移民部未必相信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但起码已经尽最大努力提供证明。申请入籍的法定居留时间,也不要只是超出规定几天,最好多出一段时间以防有疏漏或意外情况出现。
她指出,即使是公民法官批准后,移民部官员也有权复查,如果察觉有问题,也可以要求重新审核。因此,公民法官在审批时会相当谨慎。
移民部亦已于本月宣布,优先处理在6月13日前收到的“简单”(straightforward)个案,涉及已经身在加国境内的申请人及其外籍配偶。
声明提及移民部将会向境内申请者发出电邮或信件,要求他们在指定限期内提供一切所需文件,以便当局尽速处理。所谓“简单”个案没有清楚定义,但移民部发言人卡伦(Nancy Caron)解释,“简单”个案通常是指申请个案没有潜在欺诈成分。
卡伦又表示,移民部能否加速审批申请,亦取决于申请者是否及时配合要求。
目前外籍配偶来加的境内申请,处理时间长达26个月不等,而在境外申请的轮候时间从12个月至26个月,视乎办理申请的地区。截至本月1日为止,移民部积压的境内申请个案约达34,000宗,境外申请的积压个案则有约48,500宗。
一个华裔女移民因为无法证明两度前往美国均属即日来回,被公民法官以居住时间不足为由,拒绝她的入籍申请。当事人以公民法官的衡量标准有欠公允,裁决也不公平,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复核,但被法官以原审的公民法官理据充足驳回上诉。
据法庭文件显示,当事人在2008年与投资移民的父母一起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但双亲其后未有入籍便返回原居地。当事人则留在加国读书至2011年底,计划到外地工作和升学;并同时申请成为公民。
法例规定,永久居民申请入籍,必须在4年内最少有3年时间居住在加国境内,亦即1,095天。由于当事人移民前大约一年已经在加拿大,她递交申请时声称已居住了1,096天,较法定要求多出一天。一移民部官员约见当事人时,关注到她曾经出境却未有申报,于是转交公民法官进行聆讯。
公民法官发现,当事人曾两次到美国皆没有申报。当事人与移民部官员面谈时声称,曾经去美国13日参加亲戚的婚礼,移民部官员计算之下,认为当事人的居留时间较法例规定少5天。当事人在见公民法官时又说,英文并非她母语,加上紧张,所以讲错日期。出席结婚的离境日期已经在一填报申请表上。不过,公民法官并不接纳她的讲法,认为当事人在以英文授课的大学取得学士和硕士学位,不会犯这种错误。
曾任公民法官的加拿大顺达集团执行总裁江文珊表示,目前极少公民法官会以“质量”作为入籍标准,申请人必须居住足够时间。约10年前有入籍申请是依据“质量”,但现时基本上没有人能够借此而获得通过,以生活重心在加拿大取得公民资格早已行不通。
江文珊说:“无论是申请入籍或枫叶卡都绝对不要说谎。加拿大进出境都有纪录。美国和很多国家采用电子档案,不一定会在护照上盖章。加拿大政府可以很快便取得外国的出入境纪录,香港的出入境纪录只需要3天,索取中国的出入境纪录以往较困难,但现时知悉在北京和上海等大城市机场的出入境纪录很容易取得。”
移民部官员会利用入籍申请人考笔试的时间查看护照上的盖章,如果发现有任何盖章未在申请文件上列出,申请人必定会被法官问话。届时便可能要提交很多文件,证明申请人是真正住在加拿大。她说,计算出境时间很烦琐,但有经验的人,一眼便可以看出递交文件上计算的时间,与护照上的盖章是否有矛盾。
江文珊提醒申请人,护照上的每一个印章都必须算清楚,将进和出的印章成对计算。计算这些印章相当复杂,需要花很多时间和功夫,也要很小心。申请人也可以使用移民部网页上的计算机计算。有时候会出现只有入境的印章,但某些国家或地区在出境时未有盖章。申请人便必须记清楚确实的日期。更不要心有侥幸,不填报没有盖章的行程,因为很容易便会被查出来。最稳妥的方法是将每一次离境的日期记录下来。
根据法例,提供居住证明的责任在申请人身上。公民入籍的网页上也明确指出,如果出境去美国是当天往返,无需扣除日数,但必须如实申报,并且能够出示当天来回的证明。她说,移民部未必相信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但起码已经尽最大努力提供证明。申请入籍的法定居留时间,也不要只是超出规定几天,最好多出一段时间以防有疏漏或意外情况出现。
她指出,即使是公民法官批准后,移民部官员也有权复查,如果察觉有问题,也可以要求重新审核。因此,公民法官在审批时会相当谨慎。